公告内容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HAFWZ0注册后查看0
原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服务招标(二次)比选文件补疑
****HAFWZ0注册后查看0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条“比选保证金”中已列明比选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等。但比选文件全文中未明确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退还条件,退还金额等退还规定,烦请就比选保证金的退还政策事项答疑。
答:本项目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本项目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2.“全国区域债券承销经验”评审项明确,投标人持有ABS计划管理人牌照,债券承销业务由其所在集团股东单位开展的,可提供其集团股东单位业绩(需提供股权穿透图);
“安徽区域承销金额”评审项亦明确,投标人持有ABS计划管理人牌照,债券承销业务由其所在集团股东单位开展的,可提供其集团股东单位业绩(需提供股权穿透图)。
上述条款表明,在特定评审项中,投标人可使用其集团股东单位(母公司)的相关业绩。但关于“全国区域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能力”评审项,招标文件仅明确该评审项考核投标人****年1月1日至****年**月**日期间以计划管理人及财务顾问身份参与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规模,未明确说明若投标人不直接持有ABS计划管理人牌照,其下属子公司(资管公司)的相关业绩是否可作为本项评审的依据。
为确保我方准确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规范编制投标文件,特向贵方咨询:“全国区域资产证券化业务专业能力”评审项中,投标人是否可以使用其下属子公司(资管公司)的相关业绩作为评审依据?
答:投标人可以使用其下属子公司(资管公司)的相关业绩作为评审依据,如投标人中标,后续需由中标人作为计划管理人提供项目交易所申报、产品发行销售服务。
3.部分券商因组织架构调整、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换股合并、业务重组、存续分立、派生分立、新设分立、解散分立等情况的,合并后的主体是否可以使用合并前两家券商的业绩加总。
答: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机构,需提供能够证明合并双方合并日的相关证明文件,业绩统计数据期间在合并日之前的,合并双方业绩不可加总,以合并前的主体业绩数据作为投标人业绩,所有合并日之前的数据提供方保持同一方不得更改;业绩统计数据期间在合并日及以后的,合并双方业绩可加总。
4.本项目招标文件正文“招标文件正文.pdf”中未见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获取方式,外网发布的比选公告中有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获取方式,请问是否以比选公告为准。
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和获取方式以外网发布的比选公告为准,比选文件获取时间为****-**-** 到投标截止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方式为 (1)本比选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比选文件。(3)潜在投标人查阅比选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比选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4)比选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5注册后查看6。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6注册后查看0、6注册后查看1。”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年9月2日**:**”;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年9月2日**:**”;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号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6注册后查看9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答疑发布时间:****年9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附件:注册后查看2-ab**-**e0-a***-****c**fdfe7&appUrlFlag=ztb***&siteGuid=7eb5f7f1-****-**ad-8e**-8fcb**ea***a","1","1")" title="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服务招标(二次)招标文件补疑.pdf">合肥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公交票款收费收益权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服务招标(二次)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