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二、项目名称:金鼎学府幼儿园、璞悦东城幼儿园、金丰家园幼儿园、印象南湖幼儿园、毛坦厂中心幼儿园食堂经营承包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中心菜场6幢2、3、4号、6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安全状况业绩:
序号 | 食堂名称 | 业主单位 |
1 | 宣城市鳄城幼儿园食堂 | 宣城市鳄城幼儿园 |
2 | 金坝办事处幼儿园食堂 | 宣城市宣州区金坝办事处幼儿园 |
3 | 宣城市第三幼儿园食堂 | 宣城市第三幼儿园 |
4 | ||
5 | 黄渡学校食堂 | |
6 |
六、评审专家名单:梁德志、汪超、任骏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发包文件约定执行。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徽盐龙湖湾一号综合楼9层,联系电话:****-3注册后查看7。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六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二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发包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三十铺镇汉王路和蓝溪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3注册后查看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与长安路交叉口徽盐龙湖湾一号综合楼9层
联系方式:****-3注册后查看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工
电 话:****-3注册后查看7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