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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转让
广东省
公告内容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注册后查看7 | 项目名称 | 水产所东南地块农耕地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结束日期 | ****年**月**日 **时**分**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西堤边路 |
装修情况 | 毛坯 | 面积/数量 | ****.**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农林及其它用地(菜地+商业) |
履约条件 | 1、出租方以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期间发生的影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承诺不得以使用用途违反政府相关规定导致不能使用或强拆为理由,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供电、供水、安监、消防、城管、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租赁土地由承租方自主经营,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5、承租方须做好租赁土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对承租方提出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无条件、自费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租赁、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回租赁土地。 7、租赁期间,如遇城市更新及道路改造或房屋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及其他赔偿的要求。 8、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项目或出租方开发需要,需对该土地进行项目开发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出租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以便承租方有充分的时间处理善后事宜。承租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搬离或自收到出租方要求搬离的通知之日起负责清空自有及其他第三方存放于该土地上的所有车辆、动产及物品,无条件按期将土地及土地上的不动产(包括附着物、添附)无偿交给出租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要求减免租金或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涉及撤场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满或因协议约定解除情形发生而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投入的动产、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其他不动产(包括附着物、添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租金标准计算); 水电押金:**,***元; 安全生产保证金:**,***元。 | 物业管理费 | 无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按政府统一收费自行缴纳 |
电费 | 按政府统一收费自行缴纳 | 其他 | 无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宝投集团审议通过后可直接出租,但出租价格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原决策机构批准,可按不低于出租底价**%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年**月**日 **时**分**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层 |
联系人 | 舒龙;洪瑄翊 | 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注册后查看**** |
邮箱 | 3注册后查看**@qq.com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租方以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方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土地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出租方移交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期间发生的影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2、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正常、合理地使用租赁土地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用水、用电,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承租方承诺不得以使用用途违反政府相关规定导致不能使用或强拆为理由,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租赁期内,承租方须遵守供电、供水、安监、消防、城管、环保、工商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4、租赁土地由承租方自主经营,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经营使用。 5、承租方须做好租赁土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租赁期间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出租方对承租方提出安全整改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无条件、自费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6、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土地上从事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经营活动,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单方解除本协议,没收租赁、安全生产保证金,收回租赁土地。 7、租赁期间,如遇城市更新及道路改造或房屋楼体公共维修工程,承租方不得以影响经营为由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租金及其他赔偿的要求。 8、租赁期间,如政府征用、征收、土地整备或城市更新项目或出租方开发需要,需对该土地进行项目开发时,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出租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以便承租方有充分的时间处理善后事宜。承租方按本协议约定应搬离或自收到出租方要求搬离的通知之日起负责清空自有及其他第三方存放于该土地上的所有车辆、动产及物品,无条件按期将土地及土地上的不动产(包括附着物、添附)无偿交给出租方,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出租方要求减免租金或其他任何补偿或赔偿。涉及撤场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满或因协议约定解除情形发生而终止、解除的,承租方在租赁土地上投入的动产、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搬走,其他不动产(包括附着物、添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作任何补偿或赔偿。 |